公摊面积明知是拆迁面积就是能选择还房吗
时间:2023-08-18 19:41:44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拒绝的东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人与拆迁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住宅征收部门申请决定住宅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决定补偿,在住宅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补偿协议。

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

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拆迁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该原则,拆迁前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也应当提供至少等同的公摊面积。拆迁前没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的套内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1。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但部分省市有自己的规定,如《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拆迁时,“住改非”能获得补偿吗?

住改非”是指将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作商铺进行经营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第二款“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之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改非房屋,结合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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