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2、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三、公民应该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尽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
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份事项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所以不写一写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秘方就从此失传了。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强行规定,遗嘱内容都属有效,当然立了遗嘱以后,随时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遗嘱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
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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