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属于权利救济中的一种吗
国家赔偿不属于权利救济中的一种,国家赔偿本身就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济途径。国家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决定,给公民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伤害,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这些: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n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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