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5、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6、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7、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乡镇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02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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