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给双方孩子结婚买房的钱算是彩礼吗
在当事人缔结婚约之前,原生家庭为其筹备购房事项所支付的资金,应被视作是单方面赠予于自己孩子的财物,除非父母亲已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购房事宜充满厚重的关爱,这份关爱同时涵盖了他们对孩子与未来儿媳或女婿双方的关注。
因此参照这样的认知模式,若原生家庭并未明示他们对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关怀,则这栋房产便可被视为某位孩子的单独财产,而非当事人婚姻关系中将进行的财产分割。
再者,假如原生家庭是在孩子们结婚之后为他们购置的房屋,那么这栋房屋究竟属于孩子们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这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先前是否就此问题达成过共识。
如果有相关协议,便遵循协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将按照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此时这栋房屋亦可能被纳入到分割范围之中。
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通常会出现两种途径——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女公务员结婚不要彩礼可以吗
关于新娘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彩礼这一问题,实际上,这并非夫妻间确立稳定合法权益所必须具备的前提要件。
关于彩礼赠予事宜,这始终是一个深具道德色彩的议题,故而新娘完全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接收彩礼。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所有希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都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如满足结婚条件,则会被给予相应登记注册,并且授予结婚证书。
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才能够正式生效并建立稳固的婚姻关系。
关于彩礼的概念,我想在此进行详细解释。
所谓彩礼,乃是指已婚的双方其中一方以及其亲属出于特定的习俗和情感原因,给予另一方及其亲友的金钱或物质礼物。
尽管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层面并不鼓励,但是也并未明文禁止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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