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时已缴足出资的,即使公司日后解散,也不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现实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债权人都会向法院起诉发起公司的股东,要求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有限责任原则,这样的起诉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有时在个别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后,仍然判决股东继续偿还债务,这与有限责任公司原则相冲突。有限责任,顾名思义,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有义务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只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缴纳了出资额,股东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不承担出资范围外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全部资产包括公司的全部资金、以财产形式存在的全部资产和他人所有的债权。公司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尚未清偿的,可以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由公司组织。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公司仍然愿意负债经营,就不可能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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