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主要包括哪些
常用第一类精神药物:利他林、专注达、三唑伦。
常用第二类精神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陯、硝西泮、劳拉西泮(罗拉)、恩洛欣(扎来普隆)、艾司唑伦、唑吡坦(思诺思)、苯巴比妥(鲁米那)、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二、精神药品销售
1、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2、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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