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那么怎么样计算单独二胎的独生子女?
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也算独生子女
“我有个哥哥,但在小时候就去世了,我一个人长大,算独生子女吗?”根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也算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也就是说,很多市民此前担心的:自己有早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二孩”的政策?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政策范围之内。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已对独生子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初步审查,建议《条例》中不再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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