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审理过程中,若被告能自愿地进行退赃赔偿,往往能够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减轻刑事责任处理。
此种自愿退赔的表现,实则展现了被告人试图通过积极悔过来弥补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这无疑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此类积极的行为不仅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社会关系破裂,更能体现出被告人对于自身过错的深刻认识以及坚决纠正的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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