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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