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私密性,使人们几千年来一直坚信“清官不破家事”。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他们往往采取中立的态度,不褒贬不一,平息烦恼。然而,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情感纠纷。有的甚至连年发泄怒火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往往使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性选择,影响社会稳定
重视调解方法。调解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要对每起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受、矛盾产生原因和家庭生活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比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发的纠纷,采取奖励奖励的方式。通过表扬、表扬、鼓励当事人,可以激发当事人的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因过分强调个性而引起的纠纷,采用过错分析法指出各自的过错,以便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作出评价。对于曾经有过深厚感情基础的家庭,我们应该采取唤起旧情的方法,找到矛盾的调和点,选择缓刑的正确点。并用他们之间的真情来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于一方明显的违法行为和强烈的道德谴责所引发的纠纷,采用批判教育法,既能促进双方的自省,同时也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中发挥中介作用;对于因家庭琐事积累而引发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的方式,让当事人先发泄不满。当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后,他们的大部分怒火就烟消云散了。这时,他们会被引导去分析自己的行为。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反省自己,对方看到对方错了就会走下台阶,这样调解就容易做到
完善调解机制。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群体性的特点。他们有的只靠一个部门,往往孤独无力,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重点纠纷实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现行法律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婚外情和家庭暴力并未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演愈烈。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人参与、同居、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破坏婚姻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打击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色情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空气,保障家庭和谐、健康、稳定
人民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优势之一就是方便。人民调解员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他们依据法律、政策和公民道德,深入上百个村、上千户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方式灵活,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简单,方便群众,调解自由
其次是亲和力。人民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群众感情深厚,工作作风温和,思想交流容易。三是和谐。人民调解更适合解决家庭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更有效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上法庭,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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