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肺炎疫情谣言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3-04-27 00:00:08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20年1月22日晚9时许,南和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到一男子举报,称发现一人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宿在南和某一宾馆606房间,发烧37.5度。接报后,110值班民警立即将此警情派到城关派出所,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被举报的宾馆,民警到达后,该男子已离开,120急救车也到达现场,民警和医生对宾馆值班人员进行询问,得知宾馆内并没有举报人所说的606房间,近期也没有客人住宿。民警电话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见面后发现此人满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经一再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喝醉酒报了假警。

1月23日,等该男子酒醒后,派出所民警再对此事进行了询问,确认该男子系酒后故意打电话谎报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违法行为人聂某某已被南和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散布肺炎疫情谣言,临西一人被行政拘留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备受群众关注。1月23日,临西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临西县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并被隔离送至邢台”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临西县公安局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于当日成功将散布肺炎疫情谣言的嫌疑人张某抓获。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清河县公安局处理一起发布新型肺炎疫情谣言案

2020年1月23日11时许,清河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多个微信群中出现一条关于清河县确诊一名新型肺炎疫情的语音谣言信息,语音内容“县医院的那个疑似病例确诊了,跟他接触的,他家里的人都被隔离了,俺小区里刚让俺们放出来,不让随便出入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清河县公安局立即对原始信息发布人进行落地调查,正在调查中,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违法人董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在网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董某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散布肺炎疫情谣言

新河两男子被拘留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戮力同心、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之时,有人却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众恐慌等不良社会影响。1月24日,违法人员郝某某、韩某某分别被新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3日,新河县公安局民警网上巡查时发现,成员达260多人的县城某小区业主群内,有人发布了“谁家是从武汉回来的啊,听说已经被隔离了”“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病毒回来了”的谣言信息,在群内造成恐慌。

事发后,按照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海良同志的指示要求,新河镇派出所迅速行动,组织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大量细致的摸排、走访等工作,办案民警于当日晚将郝某某(男,25岁,新河县新河镇郝苗村人)抓获。迫于压力,韩某某(男,29岁,新河县仁让里乡后沙洼村人)于1月24日到派出所投案。

经询问:1月23日,郝某某在听到韩某某散布县城某小区有人从武汉回来,被隔离的谣言信息后,未经核实,便在该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散布肺炎疫情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目前,新河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散布肺炎疫情谣言,广宗一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

1月23日,大平台乡乔某在微信群散布“广宗县医院现在有两例确诊”

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实,此信息为虚假信息。

广宗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依法对嫌疑人乔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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