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两处房子无法确权。因为一处宅基地不能分为两户,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面积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宅基地确权新消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其中,《通知》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可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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