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小孩均在两周岁以内的,女方基本上可以争取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一个小孩在两周岁以内,另一个小孩在两周岁以上,女方有条件同时争取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法上述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也就是说差不多能确定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给女方。假如小孩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若能举证证明男方具有家庭暴力、赌博或者不仅抚养义务等恶习并且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法院可能就会把另外一个小孩的抚养权也判给女方,女方也就成功争取到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假如另一个小孩在十周岁以上,若孩子愿意跟随女方生活,那么法院也会遵从孩子的意愿,判给女方抚养,此时女方也争取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三、两个小孩都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男方、女方都有条件争取同时抚养两个小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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