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纠纷的债权问题,开庭后需要经历多长时间才能成为失信者,这完全取决于现实状况。
换言之,即便因案件被上诉而涉嫌入列失信人员名单,但若在法律审讯阶段双方成功达成既定和解协议,或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果断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那么是有可能避免涉足失信人员名单的。
只有在执行过程当中,那些坚决拒绝履行代位给付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者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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