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几次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一审开庭流程
一审程序包括:
1、受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开庭前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传唤当事人公布公开审判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3、法庭审理,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判决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刑事案件一审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对开完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是没规定的,但对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则有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宣判。《刑事诉讼法》202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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