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名源于封建社会,一些房产、土地较多的房主,为避免子孙后代将房产、土地出卖,而使家业衰败,所以选择以堂名登记。堂名不是房主本人的姓名,也不是他人的姓名,而是类似于“字号”,如“某某堂”。房主去世前,一般将以堂名登记或购置的房地产交给他所认为可以信赖的某一个后代执业,其他子孙亦有权使用,但无权转移产权。倘若房地产交给某个于孙执业以后,执业者辜负原房主的托付,从可以信赖的人变为败家子,则也不会对房地产权产生不良影响。因为所有权已登记为堂名,自然人无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房地产权利仍然可以代代相传。建国以前,以堂名登记的房地产,有的已相传了数代,也有一部分是在上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在国统区范围内进行土地总登记时设立。
堂名虽不多见,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情况比较复杂。绝大部分当事人自己也已无法查清该堂名在何时由何人设立,共有情况及继承关系也并不清楚。但登记为堂名的房产如无其他的产权变革,本质上仍是私有财产;如当事人能提供产权依据及相关的继承关系的公证,可以为其合法继承人办理权属登记。
全文4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