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认定跨国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时间:2023-09-07 08:00:23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公民夫妻双方都在国外,但他们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其中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在国外结婚并已定居,则可以向其中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中国公民夫妻双方都在国外,但他们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他们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其中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在国外结婚并已定居,则可以向其中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 婚 登 记 在 国 外 , 如 何 在 中 国 离 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在国外但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然而,要在中国离婚,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首先,双方需协商离婚,如涉及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则需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在我国离婚,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仅限国内居民)以及护照。若一方没有护照,则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总之,若您在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希望在中国离婚,请确保满足上述条件。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对于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国外公民,需满足相关规定并协商离婚。如涉及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后,如双方未共同生活,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我国离婚,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仅限国内居民)以及护照。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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