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四)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承担债务的法律
离婚后承担债务的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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