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时间:2023-05-06 19:22:23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在买卖合同当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一)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这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性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均用该项规定。

(二)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买卖双方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约定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理。对于一些特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必须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比如房屋买卖当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变动采用登记生效方法,也就是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上请求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物权人直接向侵害人提出物上请求权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是物上请求权实现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大部分妨害物权行使的行为,都是在侵害人应物权人的请求停止妨害行为而使物权恢复完全的支配状态的情况下了结的。尤其是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权人直接采取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利于避免或减轻自己财产遭受的损害。

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实践中一般都是物权人在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未得结果,仍不能实现和保护其权利时,才依法请求法院裁判,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同时就是对侵害人的民事制裁。

三、动产交付所有权转移吗

动产交付所有权也是会转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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