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财产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3-07-06 08:00:39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另一方要求增加其名字在房产证中,“加名字”这个过程,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只要一方同意赠与,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名字变更为二人共有,那么赠与行为完成,此时房产就从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房屋尚有贷款,那么只能先将贷款还清,才可以办理加名手续。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离婚分割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共同出资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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