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而仅举办酒宴仪式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部分乃至全部的彩礼款额。
在做出具体案情裁决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财物的实际用途、经济能力状况、彩礼金额的多少以及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并适度酌情决定彩礼返还款项的具体分配比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