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我国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1999年12月25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公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国务院关有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189号令)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及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2月6日证监发[2001]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国办法[2001]102号)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1999年)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004年)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1月)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流程
1、由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
2、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次核查。对初次核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填写完设立申请情况登记表后,由财政部门开据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委托单。
3、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填报有关表格和审核意见,并填写受托审查核实回复单。
三、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2、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者得以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途径。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
3、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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