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什么
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故意毁坏单车的行为。
2、将单车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用户在与单车公司存在租赁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将单车据为“己有”。
二是用户与单车公司之间不存在租赁服务合同关系,通过破坏单车,自己上锁,将单车据为己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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