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共享单车上私锁并据为己有涉嫌什么
1、给共享单车上私锁并据为己有涉嫌盗窃。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共享单车经营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共享单车企业到市城管执法委进行报备,填报《城市共享单车备案审批表》,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书复印件;车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调动运维管理相关制度;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及向社会公告相关操作流程、收费清单;固定办公、维修场所租赁合同;信息管理平台等相关材料;
2、市城管执法委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制定发展规划;
3、到市场监管局进行车辆质量检验;
4、到公安交管局办理共享电动车上牌、配置头盔、购买保险等。
捡一辆共享单车犯法吗?
捡到后占为己有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予以归还。当事人在公众场所拾得共享单车的,但占位己有,该共享单车属于当事人的不当得利,应及时归还到指定地点,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占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拘留或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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