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被判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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