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的解释如下:
一、持股转让。指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转让;
二、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1、一般股份转让指以非股票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上包括已支付资本但未发行股票的股份转让,以及认购但未支付股票的股份转让;
2、股票转让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票转让。股票转让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非记名股票转让、纸化股票转让和无纸化股票转让。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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