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1. 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0级伤残的具体规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等级来确定的,其中10级伤残属于最高等级。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级伤残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2380元;二级伤残,每月2280元;三级伤残,每月2180元;四级伤残,每月2080元;五级伤残,每月1980元;六级伤残,每月1880元;七级伤残,每月1780元;八级伤残,每月1680元;九级伤残,每月1580元;十级伤残,每月1480元。
(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待遇。
2.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2380元;二级伤残,每月2280元;三级伤残,每月2180元;四级伤残,每月2080元;五级伤残,每月1980元;六级伤残,每月1880元;七级伤残,每月1780元;八级伤残,每月1680元;九级伤残,每月1580元;十级伤残,每月1480元。
综上所述,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等级来确定的,其中10级伤残属于最高等级。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级伤残的具体规定如下: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2380元;二级伤残,每月2280元;三级伤残,每月2180元;四级伤残,每月2080元;五级伤残,每月1980元;六级伤残,每月1880元;七级伤残,每月1780元;八级伤残,每月1680元;九级伤残,每月1580元;十级伤残,每月1480元。(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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