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到30周岁,是不符合领养的条件的,无法领养小孩,解决办法是可以等到符合条件的年龄再进行收养。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的小孩如何落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持收养登记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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