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先生:想收养一个朋友家领养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个孤儿,想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办理手续?
长春市民政局:收养本市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本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本市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继父或继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的登记,须到所在的长春市县(市)、区收养登记处办理。
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疾病(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夫妇双方收养意见须一致。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社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申办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4.必须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4.独生子女做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全文9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