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诉讼过程中,租金需由承租人承担。因合同性质所定,在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期间内,在商铺租赁合同尚未宣告解除之前,若承租人仍旧持续利用商铺,便有相应的义务依照合同时效约定来进行租金支付。而当承租人选择撤出商铺之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已将商铺交还给出租方的相关凭证,例如聊天记录、影像资料以及照片等等,从而有权主张暂停或者降低租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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