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行使拒赔权利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此期限自保险公司知晓或应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时;对于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机构申请赔偿保险金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则应为五年,自他们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时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