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推搡视为一种挑衅行径,这在法律角度上尚且无法定性为激烈的争斗。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被推搡的一方亦有权采取恰当必要的自我防御措施。
若施加推搡的动作并未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可以被视为非暴力性质的行为;
反之,如双方发生了直接的身体接触,且由此引发了对另一方的身体损伤问题,那么在此情境下,实施推搡者将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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