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3日—29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中小企业退休人员按1000元/人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大型企业按1000元/人缴纳),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3、缴费方式现金或支票。
4、缴费地点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三、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2、申报地点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四、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企业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准备过程: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提交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三)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六)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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