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手续: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遗嘱或相关材料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员审查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公证员作笔录并制作书面材料;
3.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并由遗嘱人签名。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公证要交纳什么费用
遗嘱公证要交纳公证费、工本费等费用。且具体的收费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进行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予以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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