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红海区、新会区
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三)现住房证明;
(四)申请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开平市、蓬江区、台山市、恩平市、鹤山
提交资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净值申报表;
5.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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