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客户申请使用银行支票,需向银行填写“银行支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票流程、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在需要支取现金时,方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支票,填写时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经审核无误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支票。
客户作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支票时,请注意审核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2)银行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由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且大小写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如果客户是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了审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客户取得银行本票,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如果客户是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的,请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请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
支票流程”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业务流程:
借记银行支票业务流程
贷记银行支票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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