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第二,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三是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法律赋予少数股东请求、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单独或者集体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第四,股东可以依法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问。股东会、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不以公司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提起诉讼,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未立即提起诉讼的,上述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退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已连续五年实现盈利(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