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纠纷之处理,当事人间可首先通过平等、诚意的协商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双方需秉持相互体谅与妥协之宗旨,用心化解纷争。协商解决纠纷不仅方便各方深入沟通交流,同时亦能有效避免无谓的诉累及花费,堪称一种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对于以此方式达成的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因其具备法律效力,故当事人均应对其严格遵守并确保其得以顺利实施。协商无疑是众多人士在面对房地产纠纷时的首选方案。
若经协商后,当事人依旧无法达成共识,此时便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来解决问题。但请注意,协商并非仲裁的前置程序。仲裁的首要条件在于,双方在签署合同或者产生纠纷之时,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对于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须严格履行,否则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最后,当所有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司法途径便成为最终的救济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皆可就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纠纷确实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时,才能够启动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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