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局处理买房纠纷吗广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房屋交易纠纷的处理职责归于房产管理局。
涉及违法经营的房屋交易纠纷可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而单纯的交易合同问题则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连环一房二卖违法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房二卖属非法行为,需负法律责任。
退货违约金通常依双方签订之合约为准,若买方预付首期款后申请退房,应按约支付相应违约金;若无此类明确规定,可参照最高20%计算标准。
若卖方面临手续证明等自身问题,则不能获取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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