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如下:
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2.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事实材料和意见,可以使审判人员得到更全面的案件信息,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提供有力的帮助。
3.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起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律师不仅要具备拥有多种法律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要具有从不同法律角度进行思考问题的能力。
4.律师介入民事诉讼,对司法公平进行直接监督。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特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点如下: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