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家拒绝履行合同,则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付违约金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付了违约金,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呢?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房合同签了没入住不想租了怎么办
租房合同签了没入住不想租了,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如果出租人同意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则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解除,承租人也愿意履行租房合同,则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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