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犯罪程度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金额来进行划分:
首先便是“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具体界限设定在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其次为“数额巨大”,其范畴设定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最后是“数额特别巨大”,其数值设定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心态应为直接故意,且必须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若行为人并无此种意图,或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性质的言辞,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便不能视为敲诈勒索罪。从客观构成角度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多次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其中,所谓的“威胁”,是指以恶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