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08:12:48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直各单位:

离休干部社会优待服务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的老干部政策的具体化,是侨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体现,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我市在全省率先把老干部社会优待工作纳入老干部工作责任制,并列入每年老干部工作检查评比内容,促进社会优待项目得到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照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闽委办[1999]75号文件精神,不断扩大社会优待范围,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好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居住在市区(含鲤城、丰泽、洛江)的离休干部,重申和新增以下基本优待项目:

1、看病免收挂号费,并实行就诊、交款、取药、住院、等优先;

2、免费进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和各种非商业性展览馆,并可带1名陪伴人员;

3、到娱乐、游乐园(场、馆)、动物园游览免收门票,并可带1名陪伴人员;

4、开放性的文化、体育设施实行免费和优惠服务;

5、免费上收费公厕;

6、在车、船、飞机售票处优先购票,并照顾座位;

7、免费乘坐市区(含乘坐至丰泽、洛江)各条线路公共汽车;

8、每人每年优惠50%(不含中央加密电视费)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由泉州有线电视台、泉州电视二台承办);

9、每人每月免费供应5吨自来水(由市自来水公司承办);

10、社会各界、各行业应热情为老干部提供优惠、优先、优质服务。对外地离休干部凭离休证或市、区老干部局介绍信,实行第1条至第6条的基本优待项目。以上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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