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里的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依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在档案中若缺少了与原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新的用人单位便可能无法接纳您。
此时,您需要前往原单位进行劳动合同的补充签署,或者由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由单位和员工分别持有一份。
而在劳动者的档案中,主要保存着转正定级表以及奖励或惩罚的详细记录。
当您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时,务必向新单位提交离职证明、个人档案、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以及失业证等相关资料,以便新单位能够顺利地为您续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变更事项的常见问答
1.必需于劳动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订立之后,合同尚未执行或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关系。
若劳动合同尚未签署或是已经完全执行,那么就并不存在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并且需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完成。
尽管劳动合同允许进行变更,但是任何单方面的变更都将被视为无效。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并非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的书面协议,任何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均属无效。
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指出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做出了变更,同时还应注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
书面协议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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