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直接原则为直接证据原则,法律规定要求:对一切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收集程序是合法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深入实际、直接调查、询问、采证;要求检察人员直接进行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要求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案件中,必须亲自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或辩解及供述,认真听取公诉人(自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辩论,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侦查人员的勘验检查笔录等作为证据使用的各种材料,也必须当庭出示或宣读,经当事人辨认或辩论后,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第二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书面审理,死刑复核一般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一、诱导证据算不算证据
诱导证据不算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所以,诱导的形式收集的证据不予采纳,不能作为证据。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是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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