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 通常有四种传唤方式, 包括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和拘传证传唤。这四种传唤方式的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传唤方式。
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四种传唤方式,包括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和拘传证传唤。这四种传唤方式的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
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口 头 传 唤 、 强 制 传 唤 、 传 唤 证 传 唤 和 拘 传 证 传 唤 的 适 用 场 景
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传唤证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如何采取传唤证?
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即对所有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书面传唤。但是,在实践中,采用传唤证传唤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以口头传唤来涵盖所有的传唤,走捷径、图省事。二是认为对那些不适于口头传唤的人,采取先口头传唤,待被传唤人到案后再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名,这实际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实施了两次传唤。
因此,在适用传唤证传唤时,需要明确传唤证的适用范围。传唤证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但并不是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都适用传唤证传唤。对于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公安机关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出具口头传唤证。
传唤证的采取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时应依法进行,并注意避免滥用传唤证的问题。
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四种传唤方式。第一种是口头传唤,适用于转唤和传唤;第二种是传唤证传唤,也称为书面传唤,适用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传唤的情形;第三种是强制传唤,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第四种是拘传唤,针对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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