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直接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为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出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在传唤后,如果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否直接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身份证件、提取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地点,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而不能直接拘留。因此,公安机关传唤后不能直接拘留,而需等待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总结:公安机关在传唤后,需等待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而不能直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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