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者可询问清贷款审核所需材料。
2、购房者本人向上海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者申请,,核实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购房者,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购房地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核实信息真实完整后,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对贷款记录进行标记。
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中通知,明确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贷款使用,通知中有明确一点,在就职地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异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配合。
一、黑河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一)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子女购房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可以为子女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父母购房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可以为父母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父母或子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按月、部分、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条件。
1、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应间隔一年以上的限制。
2、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省内的限制。
3、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省内的限制。
4、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留存个人账户10元以下缴存额及个人账户封存职工留存个人账户6个月月缴存额的限制。
5、取消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限制。
(四)精简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
1、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产权证的,取消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办理要件。
2、取消异地购房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医疗保险的缴存证明或派驻外地的外派工作证明的办理要件。
3、取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办理要件。
4、取消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办理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办理要件。
5、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取消办理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办理要件。
法律咨询:
网友: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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