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了还可以继续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对房屋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由出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
2、转租权: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3、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违约赔偿: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解除权:在房屋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等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怎么写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询问承租人是否购买租赁房屋,承租人表示接受购买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承租人放弃购买时,出租人才可以询问承租人之外的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也就是承租人表示不购买租赁房屋,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人可以询问、购买。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